桃園縣龜山鄉福源國小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

家長申請鑑定資料準備說明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您是否發現您的小孩常常受困於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情緒問題,不適當的情緒反應可能引發異常的行為表現,建議家長與教師發現孩子的行為困擾以及情緒問題,如果發現孩子不是適當的表達而是在製造問題時,應該要有所注意,因為攻擊行為在學齡階段沒有處理好,到了青少年時期常會構成他人安全的威脅,觸犯社會的規範,此時家長可以尋求協助並進一步鑑定評估,確認小孩的狀況,提出適時的協助。

    以下所提供各項說明,希望能使家長對「情緒行為障礙」的意義及特徵能有更深入的認識,如貴子弟有疑似特徵,而家長欲申請此項鑑定,亦可藉由說明了解如何準備相關資料,以利節省家長的準備時間,謝謝!

 

一、情緒行為障礙之解釋及鑑定標準:

   「情緒行為障礙」係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情緒行為障礙」鑑定標準如下:

(一)     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

      之診斷認定之。

 )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二、情緒行為障礙鑑定申請資格:

鑑定申請資格:(兩者皆需具備)

 (一)設籍本縣國民中小學且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標準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者。

     2具有鑑定醫療院所(如附件醫療院所名單為原則)開立持續就醫六個月內(精神分裂者僅需提供3個月內)之「病歷摘要」者,如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惟該等學生仍應檢附就醫之初診及最近三個月內詳細病歷紀錄提出鑑定申請。

   (二)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一學期以上並具有詳細輔導記錄者。(註:輔導記錄中需呈現出1.學生的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的常態;2.學生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及3.學生的適應困難經學校提供一般的教育輔導後無顯著改善成效者)。

 

三、鑑定資料準備建議事項:

  (一)請準備鑑定醫療院所開立的「病歷摘要

1.為利提供疑似情緒行為障礙的學生專業合格的醫療診斷及服務,倘家長欲帶貴子弟就醫診斷情緒行為障礙病徵,建議至本府推薦的鑑定醫療院所就醫為佳。

2.家長至鑑定醫療院所開立「病歷摘要」時,建議攜帶本府提供的病歷摘要格式並轉請醫院醫生協助配合使用,以利學生就醫紀錄的收集。

     3.請家長轉知醫生填寫「病歷摘要」時以中文敘寫,以利本縣心理評量老師參考使用。

        4.請家長依據「病歷摘要」建議格式轉知醫生該敘寫的內容,包括病名、初次治療日期、治療次數及過程、治療方式及用藥情形、醫院使用之相關心理測驗工具名稱、檢驗結果、目前的處置方式……等,敘寫越詳細越有利往後之判讀討論。

       5.家長提出申請情緒行為障礙鑑定時,學生就醫病歷摘要表要記錄至少六個月以上之療程(精神分裂者僅需提供3個月),惟如學生是最近三個月才發病的學生,家長如需申請鑑定時,應檢附學生就醫之初診及最近三個月內詳細病歷紀錄提出鑑定申請。

(二)     請準備戶口名簿影本。

(三)     學生輔導記錄資料部份:本次鑑定申請學生倘為小一或國一新生,原就讀學前教育機構或國小應協助提供相關輔導記錄資料,請家長協助轉知貴子弟原就讀之學前教育機構加以協助提供資料。

(四)     本縣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統一鑑定工作,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為維護學生鑑定相關權益,請各家長確實依鑑定工作規定期限向學生就讀學校提出鑑定申請事宜。

(五)     家長如有意願提出鑑定申請,請與本校輔導室溝通,以利充分瞭解本次鑑定相關事宜。

 

本校聯絡電話:03 3297276轉212 資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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